6月26日,據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消息,即日起,廣州交警對停放在主干道周邊區域的無牌、假牌電動自行車依法取證后進行扣留。此外,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管理,廣州交警正式發布《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依法查扣電動自行車1306臺
為營造安全文明交通環境,5月26日以來,廣州市多部門在重點地鐵站口開展多輪次交通環境聯合整治行動,經過一段時間的大力整治,地鐵站口周邊電動自行車通行和停放秩序有所改善。現階段,重點地鐵口懸掛號牌電動自行車的占比明顯提升。
6月26日起,整治行動持續發力,并由地鐵站口的停放點拓展至主干道周邊區域的停放點,廣州交警對停放在主干道周邊區域的無牌、假牌電動自行車依法取證后進行扣留。此外,廣州交警還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前往外賣站點進行檢查,嚴查停放在外賣站點的電動自行車涉牌違法行為,多管齊下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26日上午,全市已在主干道周邊區域、外賣站點等依法查扣無牌、假牌等違法電動自行車1306臺。
“兩個辦法”9月起實施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管理,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要求,經過前期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廣州交警正式發布《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本市外賣等即時配送,瓶裝燃氣,郵政、快遞、報刊投遞,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醫療衛生、環衛清潔,消防救援、治安規范,其他民生服務行業等七類民生服務,核發電動自行車專用號牌。符合相關規定的民生服務行業單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業務。
《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施行前,已登記并懸掛藍底白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黃底黑字專用號牌。到期未換領的,視為未懸掛專用號牌。
白底黑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如改用于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取得專用號牌。駕駛用于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專用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停止用于民生服務行業的,其所有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兩個辦法”出臺后,廣州交警將持續跟蹤政策實施效果,開展電動自行車涉牌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統籌教育勸導、執法處罰,全面強化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